10.3969/j.issn.1008-7966.2012.06.036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我国环境法中的适用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指在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上,全世界各个国家都有着共同的责任;但是基于各国的历史发展状况及现实承受能力,在对国际环境应负的责任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承担的责任又是有区别的,发达国家应该在这一过程中率先承担并且承担主要的责任.目前,针对该原则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国际法的层面,而针对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地区可否适用该原则研究较少.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国际环境法、中国环境法
DF46(经济法、财政法)
贵州大学2010年人口、法制、社会基地课题"国际法的新发展——以国际环境法为视角";2011年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11JD033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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