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2.06.022
论不当得利制度与侵占罪的界限以及区分的意义——以许霆案为切入点
早已以盗窃罪定性的许霆案仍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许霆的行为应该被界定为不当得利转化的侵占罪.民法中不当得利制度与侵占罪之间的关系颇具争议,两者应属于交叉关系并可以有条件地转化,理清两者的界限有助于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民事争议刑事化造成对公民权益的损害.
不当得利、侵占罪、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DF521(民法)
2010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2010XZYJS160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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