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2.05.017
论责任保险与侵权法的关系——兼论两者的发展趋势
责任保险与侵权法是现代损害赔偿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种制度,两者的发展具有互动性关系,在功能上则具有协作性关系.现代损害赔偿体系具有救济、惩戒和预防三大基本功能,其中救济功能的对象是受害人,惩戒功能的对象是加害人,而预防功能的对象是社会.在救济功能方面,责任保险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但也有其不能覆盖的区域.在惩戒功能方面,侵权法的惩戒体现在过错责任下的加害人故意和重大过失,过错责任下的加害人一般过失以及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并不体现惩戒功能.在预防功能方面,两者具有同等功效,均能引导当事人预防事故发生.
责任保险、侵权法、发展互动性、功能协作性
DF521(民法)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复旦大学民商法学"成果之一B102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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