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2.05.009
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反思与整体性治理模式的建构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公众对于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监管模式的质疑和讨论.面对现实,我们需要做到:结束对于分段监管和统一监管的争论,面向现有法律框架和公共行政范式,完善整体性治理模式的监管方法.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横向协调作用,处理好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其他协调机构之间的关系,在职权上进行必要的明确和调整.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纵向协调职能,通过构建相关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和交流,在不同层级行政机关间进行监督,也是顺利引入公众监督的保障.
食品安全、整体性治理、食品安全委员会
DF36(行政法)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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