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2.03.005
论社会权可诉性
社会权能否进行司法救济的问题,映射了基本权利现状.国内反对将社会权纳入司法救济范围的观点认为,社会权是积极权利,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和民主原则,因而具有不可诉性.以上四点理由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人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已经不能容忍社会权徘徊在法院大门之外,将社会权视为具有可诉性的基本权利,有助于加大社会权保护力度.
社会权、可诉性、司法救济
DF2(国家法、宪法)
2012-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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