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12.022
国际商法独立性之刍议
长期以来,国际商法被包容在国际经济法或者国际私法学的学科体系中,是对国际商法自身属性认识不够,判断失误所致.在事实上,由于新科技革命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迅速增加和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此时,国际商法从国际经济法或国际私法中分离,对不断发展的国际商事贸易活动进行独立的调整,是对现实诉求的回应;在理论上,国际商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完全可以将之归结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从国际商法起源、发展及根本目的来看,其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是合乎逻辑的,有其正当性基础的.
现实诉求、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根本目的
DF961(国际法)
2011-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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