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08.007
清末民初行政诉讼制度述论——以北洋政府平政院为切入点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肇始于清末民初,以北洋政府平政院的设立为标志.平政院的设立标志着我国近代法制移植过程二元司法体制的形成.体现出将中国传统民告官制度和近代西方先进行政诉讼体制相结合的特色.试图以北洋政府的平政院的设立及其制度建构为视角,分析清末民初的行政诉讼制度体系及其实际运作过程.尽管以平政院为代表的清末民初行政诉讼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但其作为草创于民国初年的一个制度尝试,对我国近代行政诉讼体制的形成不无积极意义,同时通过对这段历史的梳理,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提供历史的、本土的标本借鉴.
行政诉讼、平政院、司法独立
DF71(诉讼法)
2010-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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