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07.023
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研究
2007年我国大多商业银行通过股权融资、发行次级长期债、国家注资等方式实现了<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的达标,但其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及银行风险控制仍存在较大问题.应通过降低风险资产,拓宽业务空间,提高赢利水平,增加内部积累能力,加强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的实施,做好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与外部审计,建立完善的内评级系统.规范信息披露.
新资本协议、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DF438.1(经济法、财政法)
2010-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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