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05.013
"二元论"之一元性评判——以三阶层为向度
肇始于实质违法性之争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为探求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常项"而展开了学派之争.折中的二元论企图成为百利无害之"万能理论",然其依旧陷入道德判断的伦理形式而倒戈相向于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对于平衡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力避泛道德主义传统,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等皆具合理性,故应让其顶替社会危害性理论以作为实质违法性判断之重要利器.
二元论、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实质违法性
DF6(刑法)
201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