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05.011
侵犯财产罪客体之反思
关于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德国有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和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的争论;日本有本权说、占有说与以平稳占有说为代表的中间之间的对立;我国有所有权说,占有说,基于所有权的修正说和基于占有说的修正说的争鸣.通过对各种学说的反思,从财产占有的不同状态探究侵犯财产罪的客体,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应该是所有权及与所有权有抗辩关系的占有.
侵犯财产罪、客体、所有权、占有
DF6(刑法)
201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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