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03.041
责任原则在我国刑法典中的体现——兼论刑法第14条第二款和第15条第二款的删除与修改
关于刑法第14条第二款和第15条第二款的删除与保留问题,学者之间存在针锋相对的观点.这一争论的实质就是责任原则及其引中原理在刑法典中如何体现.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责任原则本身应当采取消极、否定的表述方式,同时还应当引申出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的原理.我国刑法较好地体现了"无责任则无刑罚"的精神并力图体现其引申原理,但其积极、肯定式的表述方式刚存在结构性缺陷.未来修订刑法时,应当按照各国通例,调整其表述方式.
故意、过失、责任原则
DF6(刑法)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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