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03.012
论行政公开原则在行政调查中的正当适用
公开是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行政调查作为行政行为的必经程序,必须遵守行政公开原则的要求.然而,行政公开并非绝对.为了保障法律实施、实现利益平衡及行政管理目标,在行政调查中行政公开原则可以被合理限制,允许不公开调查的存在.当然,不公开调查必须满足实体上目的正当、效益满足,程序上排除替代、权利弥补等正当性条件才能被认可.同时,不公开调查存在被行政主体滥用的风险,必须加以严格监控,防止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当侵害.
行政调查、行政公开、不公开调查、正当性
DF3(行政法)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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