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02.009
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内部事后审查程序——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及相关制度的分析
我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体系看似严密,但却存在不少问题,每种审查方式都有自身的缺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53条及其后续规定中行政机关内部对规范性文件的事后审查程序具有重大的开创意义,是对完善我国现有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的一种有益尝试.
规范性文件、事后审查、程序
DF31(行政法)
2010-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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