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01.038
证人作证权论略——以区分"知情人"和"证人"为视角的思考
证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于广义证人也即知情人来说,"作证"并不是其所负有的应然义务,而是一项权利,他们有权在不受任何外力强迫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是否作证.狭义证人是指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出陈述的人,他们用自己的行为向司法机关和社会许下了"作证"的承诺,这时如果其拒绝作证则将涉嫌违约,必将会受到惩罚.显然,与知情人不同,只有狭义证人才负有不可推卸的作证义务.
知情人、证人、作证权
DF7(诉讼法)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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