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10.01.005
"公私法混合"、"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辨析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私法观念重新得到中国学界的重视,就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论,在公私法观念上也存在着一些误解和含糊之处.这比较突出地体现在"公私法混合"、"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这三个概念的使用上."公私法混合"、"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往往被当作"标签"来指代法律社会化这个法律内容,二者之间被机械地建立起等值关系.但这一方面会限缩法律社会化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又会不适当地扩张法律社会化的指涉范围.
公法、私法、法律形式、社会观
DF0(法的理论(法学))
黑龙江大学2006年度人文社科项目QW200622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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