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9.01.03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的比较与借鉴——以《奥胡斯公约》为中心
<奥胡斯公约>是目前为止对公众参与权保护最完善的国际公约,公约全面涉及了有关公众获得环境信息权、参与决策权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利等内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规定了公众参与机制,但其对公众参与的主体、方式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借鉴<奥胡斯公约>所确立的机制,我们应当明确"公众"的范围,确立NGOs的法律地位,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环境知情权,赋予公众诉诸法律的权利.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
奥胡斯公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DF46(经济法、财政法)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08RKA112
200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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