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9.01.011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之模糊领域分析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划分的理论已深入人心,但这一理论并非尽善尽美.现在关于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很多,但其有一共同属性,即均强调绝对的"交叉无效原则".这种非彼即此的划分标准从理论划分上来看简单明了.从实践操作上来看极具便利.但在现实中还存在同时具备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两种属性的行政行为,而实务中却常将这种行政行为简单地以内部行政行为处理.这是对权利的忽视,应重新审视这块模糊领域,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救济范围中来.
复合式行政行为、双重属性、可诉性
DF3(行政法)
200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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