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9.01.001
司法救济的限度——教育诉讼可诉性范围分析
在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争议时,进一步完善权利的法律救济途径为正确的应对之策,然而,寻求司法救济并未成为一般性的途径,原因在于社会对司法救济的功能存在置疑.通过对分析大学自治与司法审查关系,界定教育诉讼的可诉性范围,是保持司法救济理性的重要前提,也是解决中国大学目前存在的许多产生弊端问题的慎重选择.
教育诉讼、诉讼性质、诉讼范围
DF72(诉讼法)
200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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