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8.06.036
刍议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陆源污染防治机制
面对日益严重的海洋环境状况,学界、政府、企业与公民必须重新审视政府主导型的海洋管理模式,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对公众参与海洋保护的态度,为其提供参与的途径和程序,如果没有程序性的法律规定,那么实体权利义务规定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陆源污染防治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陆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保障公众参与机制畅通,调动企业防治陆源污染的积极性,加强对公众海洋环保意识的教育和管理.
公众参与、陆源污染、防治机制
DF46(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SH034;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计划研究项目S07WA11;国家海洋局《海洋区域协调发展研究》2007
2009-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