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8.05.019
生育权初探
目前对生育权问题的争议很多,争议的核心问题是生育权的性质和主体范围.生育跟婚姻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应当是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生育权是公民的人格权的观点也得到国际法的支持.生育权的主体理应包括男性和女性,所有夫妇和个人,赋予男女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合乎我国法律以及国际法的精神.但是生育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包括生理因素、社会影响、男女生育权的冲突等.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生育权的立法,将生育权正式作为民事权利中人格权的一种规定于未来<民法典>之中.
生育权、平等、人格权、身份权
DF5(民法)
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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