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又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环境法的精髓和灵魂,其作为构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准则之一,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充分的必要性.我国以往的环境保护立法,对公众参与虽有一些规定,但与实现环境法目的所要求的公众参与相差甚远,公众参与制度并未真正建立.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制度:1.通过立法确认环境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将环境权内容具体化;2.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机制作出明确规定;3.提高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4.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团体开展环境保护活动;5.建立环境陪审员和环境案例听证会制度.
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权、环境保护
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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