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通"轮案看期租合同的履行
期租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是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和交易习惯自主确立的.在期租合同履行结束后,由于期租期间承租人与他人的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出租人的船舶被第三人中请扣押,承租人是否还要为此承担责任?如果船东为了解除对船舶的扣押而代替承租人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债务,船东是否有权向承租人进行追偿?文章根据一案例探讨了与期租合同履行有关的问题.
期租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后合同义务、扣船
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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