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7.05.027
论和谐语境下的民事抗诉案件再审调解工作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具有简便灵活、经济高效、易于执行等显著特点,便于化解矛盾,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从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稳定需要的工作方法和结案方式.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也应当以强化抗诉书说理为基础,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在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共同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运用思想疏导、执行促进、借助外力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达到定纷止争的目标,真正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事抗诉、再审调解、和谐
DF72(诉讼法)
2007-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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