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7.03.014
试论建筑物共有部分所生费用之分担
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性质,历来是多种学说并存.相较而言,按份共有说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立法上有可借鉴性,实践上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新近颁布的<物权法>中间接获得了认可.相应的,对于共有部分所生费用,<物权法>也根据按份共有的基本原理规定了应按专有面积比例进行分担.
建筑物区分所有、物权法、费用分担
DF5(民法)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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