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7.01.034
我国犯罪成立的平面型四要件理论:一块鸡肋?
近年来,在犯罪成立的问题上,有些学者主张推翻传统的平面型四要件理论,用德日的阶层型理论取而代之.但是所谓的四要件理论的缺陷是否不可弥补?事实上,只要不把该理论作"一存俱存,一失俱失"的理解,打破德日的阶层型理论的话语霸权,采取"分析地成立,系统地综合"的思路,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犯罪成立、平面型四要件、阶层型理论
DF611(刑法)
2007-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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