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7.01.029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之主体性
当事人的主体性是民事诉讼本质的要求,也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正裁判的保证.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缺少主体性,导致当事人权利的虚化,并且影响判决的权威性.因此,在理论上要提高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和诉讼主体意识,形成便利当事人接近司法的理念,重视合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在制度设置上,要科学设定起诉条件,构建以当事人为主导的审前程序,排除当事人接近司法的各种障碍.
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性
DF72(诉讼法)
2007-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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