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7.01.02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精神利益在民事立法领域已经得到了充分认同和保护,而在刑事诉讼领域,被害人在其人格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却仅能要求提起物质损害赔偿,也不能就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使得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民事和刑事两个法律领域之间发生了冲突.其实在国外的立法中早已有了相关的规定,因此,应当一方面通过借鉴别国的立法,取其精华;另一方面辅之我国民事立法中的有关内容,建立一套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程序,并日渐将其进行完善.
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精神利益
DF73(诉讼法)
2007-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