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7.01.016
论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的行使——从利益平衡视角分析
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的行使问题在破产法实务中是比较复杂而又具有重要意义的,从保证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平衡的视角出发,对保证债权人债权、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和保证人追偿权关系进行分析,认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充分保障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和连带责任保证类型中特定情形下(债权人不申报破产债权并且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我国担保法和最新的破产法都没有对这一问题做出科学规定,因而其完善成为我国当前现实之亟须.
保证、破产、先诉抗辩权、追偿权、利益平衡
DF522(民法)
2007-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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