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6.04.027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中被告之探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作为第三人制度的一种,其主要功能就是扩大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实现诉讼经济.以两造对立的诉讼结构为基础,以诉讼合并理论为视角,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主参加诉讼之被告予以分析可以看出:主参加之诉的被告的确立,是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还是以本诉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取决于是否有利于实现查明案件事实,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参加诉讼、被告
D9(法律)
200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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