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6.04.004
权利救济·司法理念·公民信访权——对涉诉信访的三维分析
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与现代司法制度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这导致涉诉信访的实践陷入困境,并影响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由此应该以司法主体性理念为基础,通过将公民信访权进行法律定型,围绕公民信访权重建涉诉信访制度.虽然信访并不能解决所有信访者的问题,甚至实践中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但是信访最大功效在于公民借此获得权利救济的可能.如果信访得到最高司法机关的关注甚而实现受损权利的修复,则更可能使得信访者重新产生或增加对司法的尊重.
涉诉信访、权利救济、司法主体性理念、公民信访权
D9(法律)
2006-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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