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6.03.027
论"三位一体"大调解
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中共中央提出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的工作思路.采用类型学的方法,可以把"三位一体"大调解分为"松散型三位一体"大调解、"实质型三位一体"大调解和"完全型三位一体"大调解."松散型三位一体"大调解最难实行,但由于它即使不成功也不带来额外危害,而且一旦成功就有可能释放出巨大能量,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与现有调解模式的衔接问题.所以说,"松散型三位一体"大调解是最好的选择.
三位一体、松散型三位一体、实质型三位一体、完全型三位一体
D915.14(法学各部门)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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