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6.03.018
意思与规则的较量 --从西方公司契约理论的争辩看公司法的规范方式
围绕公司的性质和公司法的规范方式,西方法学史上上演了一场关于公司契约理论的争论,其争议的焦点是意思与规则在公司法调整中的地位.意思自治能发挥主体的理性与智慧,实现效率,而规则能矫正意思瑕疵导致的不公,实现正义.公司的地位、公司法的性质以及意思与规则的各自优势,决定了公司法应采取以自治为主、强制为辅的规范模式.
公司、契约、意思、规则
D923.99(中国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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