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6.03.004
"政治效果"的法理学分析
"政治效果"具有独立性价值,其源于法律与政治关系的传统法学理论,是法本质的内在要求,并服务于政治文明,脱胎于"社会效果",成为进行个案利益衡量并影响法官心证的新增因素."政治效果"论与法的价值理论在终极关怀上具有一致性.法的正义、秩序和效率价值与政治统治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与政权建设的需求是吻合的.正是这种同质性,法的运行才完全没有必要也无法排斥政治因素,因而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政治效果"的尊重也必然就是对法律信仰的坚持.
政治效果、法理学分析、政治因素、法律政治化
D920.4(中国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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