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5.05.029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发回重审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理论上的先天不足以及实践当中操作欠佳,使得司法实践为此付出了较大代价,因此有必要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重构,重新界定发回重审的标准、理由:对于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时,二审法院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一律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应严格依法行使发回重审权;废止再审中的发回重审程序.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重构
DF71(诉讼法)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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