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立法的性质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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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966.2004.05.007

论行政立法的性质和边界

引用
行政立法权相对于国家立法权而言,属于执行性、从属性的立法权.行政立法只是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一种特殊行政行为,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或者实质意义上)的立法性质.因此,行政立法必须接受代议机关的严格授权和制约,行政机关唯有通过授权而立法,不存在职权立法.

行政立法、行政行为、授权、制约

DF31(行政法)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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