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966.2001.03.006
关于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的法律问题的探讨
@@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的涵义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联营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依法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者作为投入、合作、联营的条件,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乡(镇)、村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组织,并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和共担风险的行为.
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联营、土地所有者、经济组织、共享利益、共同经营、经营性、行为、入股、企业、农村、涵义、公民、风险、法人
D923(中国法律)
2006-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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