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23.02.016
网络犯罪刑法走向、反思与路径选择
网络犯罪经历网络对象型犯罪、网络利用型犯罪、网络智能型犯罪三个不同阶段,并呈现出不同的代际特征.传统刑法规范在应对网络犯罪时显示"窘迫","力有不逮",积极刑法又导致网络刑法犯罪化、重刑化.积极刑法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宗旨"貌合神离",并与传统刑法最后保障法的定位渐行渐远.网络犯罪刑事治理应当注重技术与法律相互支撑、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注重刑事规范的明确性、系统性和罪刑均衡,注重象征性刑法限缩以坚守刑法功能.这既有助于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又有益于防止国家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网络犯罪、传统刑法、积极刑法、技术赋能、罪刑均衡
D924(中国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规划项目
2023-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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