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22.05.012
论"首违不罚"制度之"首违"的界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立法形式确立"首违不罚"制度,这是推动人性化执法和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的创新性举措.但由于相关立法实施时间较短,所以理论上对"首违不罚"制度缺乏统一认识,实务中各执法部门适用"首违不罚"制度缺乏统一标准.特别是对"首违"的界定和适用均有所不同,从而导致裁量结果差异较大."首违"的界定和适用,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基础,从时间要素、首次认定、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再犯情形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认定和适用,从而促进"首违不罚"制度发挥功能作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行柔性执法,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违不罚"制度、"首违"界定、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行政处罚法》
D922.1(中国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17XNL010
2022-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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