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21.05.010
论成年监护制度新范式:共同决策模式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采取替代决策模式的监护方式,以剥夺弱势成年人自我决定权为核心特征.这一范式的应用直接导致我国成年监护制度适用范围过窄、被监护人民事主体地位弱化、过分关注被监护人财产安全等问题,与我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人文关怀理念相悖.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严峻,尊重自我决定权、维持生活正常化、最小限制干预等新理念深入人心,成年监护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未来,在立法上应当借鉴加拿大成年监护决定范式转型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民间医患共同决策实践获得的丰富经验,于成年监护决定范式中纳入共同决策模式:确立尊重自我决定权和维持生活正常化核心理念,设立最后监护原则和最小限制干预原则,明确替代决策模式和共同决策模式的适用顺序;设置个人共同决策人和财产共同决策人两种类型,限制共同决策人权力,全方位保障弱势成年人的利益.
成年监护方式;替代决策模式;共同决策模式;权利保护
D923(中国法律)
2021-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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