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937.2020.05.017
刑事冤案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立法模式探析
我国刑事冤案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经历前期自下而上的自发式改革、"四五"改革以来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式改革,形成了内部制约和系统制约两大立法模式.制度化过程中既有央地互动,也有央地之间的失衡与脱节,主要表现为立法和司法解释试图扭转制度运行中的单一结果导向.在各地法院追责程序中以结果定责任的思维惯性依然强大,追责标准也不尽相同,部分地方法院惩戒范围和处置力度呈现扩张倾向.完善刑事冤案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立法模式,需要合理界定刑事冤案法官追责范围,明确刑事冤案法官责任追究主体和追究程序,确立刑事冤案法官责任豁免规则,构建刑事冤案法官培训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和落实刑事冤案法官履职保障体系.
刑事冤案、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立法模式、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D925.2(中国法律)
202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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