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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4937.2019.06.018

我国司法领域试点的历史阶段及其特征研究

引用
我国司法领域试点是国家整体试点实践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领域试点经过三大发展阶段:法律实施前预备试点阶段、聚集于专门事务的政策试点阶段以及立法机关授权试点的新阶段.多年来的司法试点,仍然隐藏着人大立法权与部门政策制定权之间的内在紧张、授权立法自身的法律基础不牢固、司法机关在授权中的定位比较模糊等问题;还暴露出试点单位自主权缺乏、单一性对试点的管控、试点探索性不足等问题.未来应着眼于司法治理的专有地位,尊重司法试点创造的渐进性,扩大司法试点的自主性,鼓励司法试点中的大胆探索,推动司法试点创新效果的实现.

司法试点、历史阶段、立法权、司法治理

D926(中国法律)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扁平化导向与法院组织变革"19E46;河南省决策咨询课题"河南营商环境现状及优化举措研究"2019JC12

2020-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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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会科学

1007-4937

23-1407/C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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