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东北庙产兴学中的冲突与矛盾——以乡村庙产为中心的考察
从光绪二十四年(1898)起,晚清政府掀起了庙产兴学运动,这一运动从清末持续到了民国时期.不可否认,大量的开明人士支持新式教育,捐助庙产,提供校舍,督导创办新学,对新式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庙产兴学政策也引起了社会冲突和矛盾,某些地区甚至导致民变,因而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在东北乡村,对由于庙产兴学政策所引发的民众、官方、僧道三个群体之间的矛盾,地方报纸连篇累牍地做了大量报道;当时政府公文档案中也可见不少有关由于庙产兴学引起的诉讼内容.很多民众对清末官方一声令下掠夺乡村庙宇划归为公产的行径相当不满,庙产兴学政策引起了民众对官方及新学的仇视,因之谣言四起,争讼不断.到了民国时期,《临时约法》等法条对保护个人财产做出了规定,成为民众要求归还庙产的依据.一部分民众又倾向办学,赶僧出庙,民众同僧道徒的矛盾也十分明显.而僧道徒则同样利用民国颁布的法律条款作为反击的武器,积极为要求归还庙产的主张奔走,其与官方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官方征用大量民问庙宇及庙产作为校舍和办学经费,可谓无视私有财产的保护;在乡村安放代理人,则打破了乡村旧有秩序.督办新学的学董,原本是地方的绅士,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地位,被官方启用后,与乡村会首,以及乡村权力网络中的其他人物之间必然发生权力争夺,而庙产兴学则成为重要的导火索.这其中尽管不乏助力兴学的正义之举,但各怀鬼胎、趁火打劫的利益争夺,使得近代东北的庙产兴学运动无法实现其真正的目的.
清末民初、东北、乡村、庙产兴学、学董、会首
K29(地方史志)
2019-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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