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行政裁量权规范问题探讨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裁量权限过大和监督机制的缺失等原因,中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行政裁量权大量被滥用的状况.2004年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件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可以看出,规范行政裁量权已成为当前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重要要求和举措.在这种背景下,黑龙江省针对行政裁量权采取多种规范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中国的地方实践模式比较研究”15FXB01
2019-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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