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刑罚治理的合理边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为例
刑法解释学是合理限制刑罚权扩张的有效方法,法益理论则是其中重要的理论工具.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法益属性之争主要表现为超个人法益说与个人法益说的对立.超个人法益说忽略人身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混淆立法目的与刑法条文的保护目的,使得法益在解释法条时的目的指引作用难以发挥.个人法益说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法与修法趋势,强化对个人的人权保障,满足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是大数据背景下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刑法保护的应然之选.
公民个人信息、刑罚治理、超个人法益、个人法益、刑法谦抑性
D924(中国法律)
司法部中青年课题“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泛刑罚化研究”16SFB3004
2018-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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