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归责理论与系统反思性
客观归责理论实属刑法中结果“归咎”问题的现代阐释,反映了现代刑法学实质化思潮,具有将罪刑法定原则在缺乏定型的行为中进行精确定位的功能.客观归责理论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重构具有系统反思性效果.然而,在社会治理“泛刑罚化”趋势显现情况下,客观归责理论“限制立法”的积极面向没有充分发挥,反倒为政治决策(刑事政策)迫令的外部化与去悖论化“背书”.刑法体系的自反性缺失使得其“反事实”期待功能受到减损,也使得政治与法律呈现错位的结构耦合.重新发掘和定位客观归责理论,将其视为一种实行行为论,并以外部“社会规范”填充危险升高的实质内容,能够将客观归责理论扩展到危险犯、犯罪参与的司法判断中,形成司法体系对立法的反思性制衡.
客观归责理论、系统自反性、因果关系论
D924(中国法律)
司法部中青年课题“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泛刑罚化研究”16SFB3004
2018-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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