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下构建控制公示的价值判断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资产在社会财富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对于发挥其担保价值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如何在金融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存在一种控制公示方式,不仅能够有效地公示投资财产等金融资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且与中国法下现有的登记、占有公示方式相比,在安全性、效率性、成本效益以及对于商业发展的适应性等方面都更具有优势.通过对价值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该制度引入中国法的正当性.
金融资产、担保物权、控制公示、价值判断
D923.2(中国法律)
201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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