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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行政审判机构之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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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专门筹建和设立行政审判机构的时代当属民国,启动于清末效仿日本而酝设的行政裁判院,真正实践于北洋政府,建立了近代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构——平政院,在中国行政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国民政府时期,随着法律现代化的推进和政治体制的变迁,行政审判机构的重建进入了官方和学界的视野.经过反复的论争之后,行政法院单独设立最终占了上风,并且存续15年之久,是中国近代法制最完备的行政审判机关.民国时期三个不同历史阶段的行政审判机构应时而生,顺势变迁,对于限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与民众权益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政审判、机构变迁、设立争议、民国时期

D926.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国时期行政权力制约机制研究”14FFX026;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司法管理制度改革与法治江苏建设”2014ZDIXM017

2017-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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