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司法的“以刑统罪”再议
以往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法典与现代刑法典的体例区别在于“以刑统罪”和“以罪统刑”.但两者的区别并非技术性的,古代法典注重量刑的特点,蕴含着立法者对社会和所面临的问题更为客观全面的认识.传统法律更加注重量刑的逻辑基础实在于力图综合运用法律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并且使法律能够进一步融入整个时代的语言体系中.这种价值判断使传统法典一方面体现出严密的体系性,另一方面又体现出法律不能过度干预社会的智慧,足值得当下借鉴.
阿云之狱、《刑案汇览》、以刑统罪、传统法律
D929;D924(中国法律)
2016-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