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与后位继承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与后位继承

引用
最近有学者明确提出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存配偶对婚姻住房享有法定居住权.后位继承是遗产利益在继承过程中需要发生多次转移的产物.在婚姻住房作为遗产的情况下,两者的制度安排极为相似.但实质上两者在权利属性、立法理念、制度功能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别.明确两者的关系能够为继承法修订中的制度选择提供重要依据,在《物权法》尚未对居住权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不宜规定继承法上配偶法定居住权,但在遗嘱继承中可先规定后位继承.

配偶法定居住权、后位继承、遗产

D412(工人运动与组织)

2015-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8-12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黑龙江社会科学

1007-4937

23-1407/C

201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