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问题研究
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认定为行为犯,而不限制解释主观目的,更符合中国的客观实际.对此类犯罪一般按个人犯罪处理,在搜集证据方面按资金流、票据流、货物流的标准进行.对于没有经营行为的开票公司,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中,虚开数额标准的确定应将虚开的进项与销项相加计算,在量刑时要多种因素考量,适当限制缓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主体、证据标准、数额认定
D414(工人运动与组织)
201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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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主体、证据标准、数额认定
D414(工人运动与组织)
201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2-11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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